本报讯 (通讯员安小斌、陈传银)5月31日,我县召开专门会议,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人民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二级机构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内容包括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审查纠正、检查落实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11月底结束。
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两办”、纪检、财政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理工作负总责;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