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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若出现问题 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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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6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若出现问题 追责

作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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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质量,规范住房公积金信贷行为,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下发并施行,个人贷款业务全过程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据介绍,该《办法》对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收件、贷前调查、初审、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资料保管八个环节。其中个人贷款业务全过程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凡是违规违法、失职渎职、发放或骗取公积金贷款,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该中心保障个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贷资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在个人贷款业务中的履职责任,促使制度深化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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