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建章、王辉)“焦作市的社会法庭工作扎实有效,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请研究室注意总结推广。”这是省高级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近日对我市社会法庭工作所作出的重要批示。
我市社会法庭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在省高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共建成社会法庭108个,选任社会法官1729名,调处纠纷2484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减轻群众诉累,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润滑剂
社会法庭建在家门口,服务到家中,矛盾化解在基层,免去了群众奔波之苦和诉讼成本。大多数调解案件当场履行,解决了群众法律“白条”之忧。社会法官用热心、细心、耐心、诚心,换来了人民群众的舒心。
温县武德镇社会法庭成立当天,社会法官就成功调处了武陟县杨某与温县李某的借贷纠纷。围观村民感慨道:这么快不花钱就能把问题解决,真实惠呀。
无论是家庭矛盾,还是邻里纠纷;无论是小额民间借贷,还是人身损害赔偿,从有纠纷打官司到有事找社会法庭,人民群众的矛盾解决观念潜移默化中发生了转变。
免费、亲切、方便,在群众眼中,社会法庭正是这样一种生根于基层又面向基层解决问题的新型法庭。
形成纠纷解决合力,成为党委政府的好帮手
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使社会法庭能有效整合公安、司法、民调等力量,以法院司法确认为后盾,成功化解一批党委政府棘手、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温县北冶移民新村村委与137户村民的170余万元借款纠纷,村民多次到县委上访,党委政府引导村民到社会法庭进行调解。经社会法官逐户倾听诉求,稳定群众情绪,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给予司法保障。
武陟县某工地发生事故,两名工人当场死亡,其家属要求施工方赔偿每人70万元,并组织80多人围堵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公安、司法和社会法庭成立调解小组,由社会法官任首席调解员,通过近半个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避免了纠纷升级。
节约司法资源,成为缓解法院诉讼压力的减压阀
社会法庭的有效运作,成功阻止了一批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在减轻法院案件审理上起到了明显作用。山阳区牛某等32人与嘉隆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购房者要求嘉隆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220万余元,并准备起诉,后纠纷转到新城社会法庭。通过社会法官耐心、反复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和解,成功避免了一起涉及32人的集团诉讼产生。
2010年与2009年相比,全市法院的一审民事审判案件数量总体呈现明显下降态势。其中,温县法院下降27.8%,武陟县法院下降22.9%,博爱县法院下降21.6%,孟州市法院下降16.6%。
化解群体性和信访矛盾纠纷,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力量
社会法庭调解的纠纷中,有对抗激烈的群体性纠纷,如武陟县木城镇社会法庭调处的一起大雪压塌百货商场引发的35家商户与商场赔偿纠纷;有积怨较深的土地承包等纠纷,如沁阳市紫陵镇社会法庭调处的涉及62亩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还有多年的信访积案,如武陟县西陶镇社会法庭调处的因宅基地纠纷引起的长达10年的上访案件等,在社会法庭的调解下息诉罢访。
社会法庭为解决群体性和信访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全市绝大多数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明显下降。特别是博爱县法院、中站区法院,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均超过50%。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深有感触地说:“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党委政府对社会法庭的目标要求,是社会各界群众对社会法庭的殷切希望,是人民法院建设社会法庭的初衷,也是社会法庭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