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等六部门共同拟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有关专家指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商业预付卡进入了规范发行、严格管理的时代,有助于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商业预付卡自诞生以来,在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监管不严,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四是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五是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商业预付卡。六是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有关专家提醒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此次发布的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规定明确、操作性强,一定要严格遵守,不能违犯。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商业预付卡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整顿和规范商业预付卡发放和购买行为,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陈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