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城区内土地的规划管理。强化城市规划的控制作用,对各区范围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控制。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市城乡规划局要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焦作新区管委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本辖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二、严格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原则,规范各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各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依据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对以土地配置平衡投资的项目,投融资公司商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平衡投资计划(按同级别商住用地市场评估价确定平衡投资所需土地数量),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市政府以批复形式对平衡投资计划予以批复。将用于平衡投资的土地统一列入年度收购储备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和整理工作。除市政府决定用土地出让收益平衡项目投资的土地外,焦作新区土地的供应,由焦作新区管委会制订土地供应方案,提请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焦作新区组织实施。
三、严把土地供应关。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制度,凡涉及土地供应的招商引资、企业改制、企业外迁等项目的土地审批,必须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和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新上产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向多层标准厂房集中。对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核减面积,防止囤积土地、圈而不用。严控新上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禁止、限制供地目录,严禁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供地。
四、严格土地出让程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出让计划及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其他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无权决定土地的使用形式和审批土地出让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