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6月30日
2010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已过,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年检(包括已通过网上预审,但未向登记机关提交书式年检材料的),现发布催检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未检企业携带年检材料速到辖区工商局注册大厅补办年检手续并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办理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规定,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