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的基本完成,摧毁了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使深受剥削压迫的中国农民获得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摆脱千百年来封建宗法的人身束缚,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党依靠土地改革中形成的有觉悟有组织的阶级队伍,完成了对旧的乡村基层政权的改造,为中国社会逐渐走向进步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这是1950年,北京郊区农民土改斗争在进行。(新华社发)
1954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举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胜利,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