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三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看点:消息公布后,顿时成为网上议论的焦点,认为最终尊重了绝大多数的民意,是件好事。全国人大代表叶青在微博上说:“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元,不容易。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归功于网民的呼吁和83%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