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责任,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价指标,对各省(区、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作出评价分析,以此作为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新形势下继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确保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资金投入量大,任务十分艰巨。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时,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各地区要切实做到2011年、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都有明显提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据7月5日《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