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了解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内容进行统筹安排,保障单位消防工作经费、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组织建立等重大事项的落实。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每两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每日至少进行两次夜间防火巡查。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消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合格证书。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对不能保证消防安全、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社会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单位员工应当掌握电话报火警的基本要求和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确认。火灾确认后,应当立即电话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火灾,疏散人员。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基本能力。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逐楼层、逐部位确定疏散引导人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逐房间配备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自救设备。
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人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形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有序疏散逃生,避免拥堵踩踏。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社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订详细的宣传培训计划,将消防安全融入企业文化。
社会单位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单位应当在疏散通道和消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
如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或发电子邮件形式向消防部门举报。消防举报电话:3556119,举报邮箱:fhczdk@163.Com。 消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