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玉玲 通讯员杨玉明) 近日,在两省三市九县(市)区作案、专门偷盗受害人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油料的杨某等六被告人,被修武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杨某、李某、段某、堵某、田某、许某,深夜驾驶改装的“丰田”车,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分别流窜至我市武陟县、温县、孟州市、博爱县、马村区、修武县,新乡市原阳县、获嘉县、辉县,山西省晋城市等两省三市九县(市)区,对受害人停放于路边的大货车、推土机、吊车等机动车油箱内的柴油及车上物品疯狂盗窃。其间,杨某、许某二人合伙将属于李某某(另案处理)的作案工具丰田商务车盗走。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杨某作案16起,盗窃物品总价值28628.6元;被告人李某作案10起,盗窃物品总价值5174.4元;被告人段某作案17起,盗窃物品总价值9584.4元;被告人堵某作案7起,盗窃物品总价值4821.6元;被告人田某作案7起,盗窃物品总价值3528元;被告人许某作案1起,盗窃物品总价值1.38万元。法院审理后,根据六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