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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行带人去打工 非法拘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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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杨玉明、卫超) 修武县男青年吴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日前被修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吴某34岁尚未完婚,自2008年与同村有夫之妇高某相识之后,一心想与高某结婚,并多次鼓动高某与丈夫离婚,高某都未同意。2010年11月6日,吴某翻墙进入高某家欲与高某相会,被高某的丈夫发现,二人厮打起来。经当地派出所处理后,吴某仍不思悔改。2010年11月25日23时,吴某酒后持刀进入高某家,欲带高某到广州打工。遭到高某拒绝后,吴某用刀背将高某打倒在地,并于当晚强行将高某带到郑州火车站。因缺钱,吴某便带高某先找旅店住下,等待亲属汇款后再离开。11月28日9时许,高某趁吴某如厕之机逃走,并到附近派出所报了案。12月4日,吴某在市人民公园约见高某夫妇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吴某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50余小时,并在此之前具有殴打情节,但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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