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清理整顿行业内违法违规现象。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服务对象以抗风险能力较弱、无法向银行提供足额合格抵(质)押品的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担保机构的出现和担保业的发展,弥补了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信用空缺,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银行扩大信贷对象的范围、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信贷风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重要纽带。但融资性担保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某些融资性担保行业还出现“影子银行”迹象,更有甚者,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这些不但与融资性担保的宗旨相背离,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着重强调,“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稳妥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建立完全符合自身特点、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这就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运作,加强持续有效的监管再次提供了制度依据。目前,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地已经着手对担保行业进行了整顿规范。
为此,有关专家提醒担保机构,必须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稳固的业务关系,进一步提高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对广大金融消费者而言,一定要领会意见的精神,明白意见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投资理财必须谨慎行事,要分清正规担保机构和非正规担保机构的区别,辨别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不要贪图一时高额回报而上当受骗、损失钱财。
陈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