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7月18日专电 (记者李东风、郝峰磊)面对高企的房价和群众无奈的企盼,住有所居更成为牵动方方面面共同关注的话题。在今年中央提出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问责的硬道理、硬任务面前,地方政府又是如何正确对待和抓好落实呢?
焦作市的实践创造很有价值。近年来,焦作市在保障房建设特别是在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中,有效运用了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进行试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综合效应。
焦作市政府财政只投入引导扶持资金2.2亿元,就吸引社会资金20多亿元,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棚户区改造100多万平方米,真正让当地老百姓享受到住有所居的发展成果,同时确保住房质量,让老百姓满意地住上了“放心房”。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指向,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实现参与各方的“双赢”或“多赢”的绩效结果。
焦作市作为国家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之一,面临着经济社会转型、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多重压力,外侵掠夺,百年老矿,历史遗留下来的棚户区问题非常突出。统计显示,焦作市共有棚户区40个,户数18855户,需拆迁面积241万平方米,需要解决近10万人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
切实改善棚户区人居环境、认真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棚户区居民的住房保障问题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难点很多,主要是社会工程变量大、搬迁居民安置多、建设资金筹措难、拆迁补偿情况杂,但最难的还是如何确保资金筹措及时到位,加快时间进度,确保建设质量。
焦作市从实际情况出发,将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了市场细分,采取不同的PPP模式,对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由城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市场开发方式进行运作;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由市政府所属的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改造。而在工矿棚户区改造中,采取企业自行改造、企业与社会资本联合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等方式进行。
真正促成公私联姻的“金钥匙”,在于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投入。由于棚户区改造具有保障性质,运营收益较低,属于不赢利的公益性项目。同时,作为市场化运作项目,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投资回报,所以在PPP模式中需要包括资金补贴、税费优惠和捆绑开发等政府补贴的环节。
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税费上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安排拆迁补偿形成的土地成本。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PPP模式在焦作的实践创造,缓解了地方政府财政的压力,保证了棚户区乃至老城区改造的绩效性、长期性和可持续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拓宽了融资渠道,激活了社会资金,将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更有效率的管理、技术和服务引入到项目开发和管理服务中。民营企业通过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更重要的是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扩大知名度和公信力,有利于政企公平合作,创新社会管理,扩大公共服务,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的。
PPP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问题,但在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招投标及施工许可、投资设计、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面还有许多环节不够顺畅。因此,如何正视矛盾,及时解决这些时间紧、任务重、周期长的现实问题,需要更加创新的勇气和智慧。特别是当前需要认真思考和实践如何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有效供应、分流商品房市场需求、满足居民的住房需要,这样才有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