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7月29日专电 (记者李亚楠) 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7月26日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7000多万人将因此受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日前下发。河南省依据自身实际,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将于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自2009年11月以来,河南省已启动43个县市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今年,将再启动58个县市区新农保试点,98个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两项试点共覆盖7240万城乡居民。
依据《实施意见》,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实施意见》还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实施意见》规定,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