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房产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其2010年9月在民生馨苑小区购买顶楼住宅房一套,当时售楼员承诺送平台,可2011年3月开发商却通知,若使用平台需要再缴1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房款。双方发生争执各不相让,张先生无奈投诉到12315,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对双方进行调查调解。调解中,开发商认为,售楼员承诺送平台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张先生却认为,既然售楼员当时承诺了送平台,那么自己理应享有这样的权利。由于目前售楼员已不在该企业工作,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该所工作人员指出,对于售楼员的随意承诺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开发商终于承认自己有过错,并和张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张先生拥有平台的使用权,不再收取费用。同时,开发商对该住房实际测量超过合同面积部分也不再收取费用,作为对张先生的补偿。
在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将售楼员的承诺作为合同条款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避免口说无凭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