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郭凯世)一个媒人与三名女子预谋后,假借结婚的名义骗婚骗财,最终事情败露,都落了个既退返赃款又被惩罚的结果。近日,博爱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2010年4月份,博爱县月山镇西庄村的吕某让邻村男子张某给自己的儿子介绍对象。2010年5月,张某与贵州的两个陈姓女子(均另案处理)和30岁的陈某进行预谋,决定让陈某和吕某的儿子假结婚骗取钱财。随后,张某等人隐瞒陈某已婚的事实,将其介绍给吕某的儿子。2010年5月18日,陈某和吕某的儿子登记结婚。陈某向吕家索要彩礼2.4万元及手机、衣物等价值数千元的物品。后几个人将2.4万元现金分赃。5天后,陈某以回江苏学习驾车为由离开,并一去不返。2010年11月21日,陈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陈某家属退还赃款2.7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张某退还非法所得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陈某、张某有期徒刑各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