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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贫而辍学
我市启动困难大学生救助工作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

作者:张冬 通讯员高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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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冬 通讯员高立永)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由市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发起的“2011年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已经启动,8月1日至9月初,将在全市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使贫困大学生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确保不让一名焦作籍大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此次救助范围确定为:一是焦作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二是2011年参加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经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

  救助资金根据《焦作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将安排一定的“爱心基金”用于救助。五城区考入全日制院校的大学生救助资金由市级爱心基金支付,救助标准按照家庭贫困程度,原则上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特别困难的最高救助5000元,资金发放由五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各县市大学生救助由本级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发放标准和程序自行制定。

  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持焦作市城乡低保金领取证、优抚对象优待证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将申请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并初审评议,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对初审对象入户审核,并由各县市区帮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统一研究确定救助人员和标准,将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情况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再行审批。

  原则上已享受其他渠道救助的困难大学生,爱心基金不再救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现在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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