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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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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瘦肉精案”终审宣判
驳回主犯刘襄等5人上诉 维持原判
作者:董柏生 通讯员刘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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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董柏生 通讯员刘建章) 8月10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达刑事裁定书,对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瘦肉精案”主犯刘襄等五人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瘦肉精案”主犯刘襄等5人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7月2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本报7月26日一版曾作报道)。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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