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河南日报》刊登的建设中原经济区新“十八谈”《和谐发展谱新篇》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创新案件审理方式,以稳定促和谐。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各项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努力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要坚持宽严相济,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积极推行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多从教育、挽救、感化出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要坚持调判结合,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
要坚持行政协调,构建和谐“官民”关系。完善行政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继续加强司法建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工作,主动追踪、反馈、回访,有效促进有关机关和企业规范执法和管理,减少矛盾纠纷
创新司法为民措施,以民生促和谐。要更加注重解决诉讼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实行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方便的来访来诉环境,特别是对涉及农民工、儿童、妇女、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案件,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要更加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以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在解决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等突出问题上见实效。每一名法官在办案中都要树立信访观念,对涉诉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化解。
要更加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模式,动员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要更加注重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建设。继续开展“访民意、听民声、解民忧、办实事、促和谐”爱民进万家大走访活动,及时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以公正促和谐。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不断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从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信访处理、业外活动各个环节约束法官言行举止,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司法廉洁、加强职业修养、坚持文明执法、注重着装仪表等方面对法官提出详尽的要求,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要以绩效考核为动力,推动审判管理科学化。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重点突出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引导法官追求案结事了、无诉无访、人民满意的最高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为每位法官建立考核档案,将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引入对法官的奖惩考核中,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激励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要以“科技强院”为保障,推动审判管理信息化。把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信息全部纳入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监控和审限跟踪,定期通报,并逐步建立起以信息化为支撑、覆盖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信息数据库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要大力推进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促进司法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