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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刊评论
让良善的归良善,邪恶的归邪恶

作者:方家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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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起倒地老人的行为,如今陷入助人为乐还是肇事心虚的两难困境。“彭宇案”一审判决虽认定双方均无过错,却认为按公平原则彭宇应补偿老太损失40%。彭宇上诉,据法院方称,二审期间以双方和解、老太撤诉而告终。因当事双方均噤声,和解内容也不得而知。“许云鹤案”一审判决依然是40%的责任划分,许云鹤也像彭宇一样“喊冤”上诉,此案目前尚无定论。

  此两案之所以引起舆论关注,且呈现向被告方倾斜的态势,主要是证据存疑惹的祸。相比之下,殷红彬足够幸运,他先是被老太指为肇事者,后经查,车载摄像头记录下来的事实洗刷了他的冤屈。

  其实可以善意地推测,之所以指诬好人为肇事者,是因为年迈的老太太一时糊涂,看走了眼,而无主观故意。但各地一起接一起的类似事件已令公众爱心疲劳,网络民意显示,极少人会这样去考虑,而大多指责老太们的不义。当“救人反被诬”成为一种公众心理,“救人不被诬”反而成为一种非正常现象。

  路上的钱包不敢捡可能因担心陷入不法之徒主动设的骗局,损财事小。而路上的老人不敢扶,导致武汉一位88岁老人摔倒后身亡街头,则人命事大。这归根于有老人故意指诬助人者现象的存在,但指诬行为背后也许有着些许无奈的深层原因。比如真正的肇事者难追,而老者的身子骨又经不起折腾,进医院花费高昂,没有足够的医疗、事故等社会保险、保障来救济,将导致可能看不起病。没办法,只能见谁讹谁。

  事故责任不好认定,则是导致此类纠纷层出不穷的相对直观的因素。当相关部门表示存在取证困难等客观原因时,汽车司机们则纷纷安装车载摄像头以求自保。看来,大家在路边想伸手助人,一定要先录好证据,方敢下手。而法院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以“和稀泥”的方式处理,客观结果似乎总是偏袒于相对弱势的事故受害方,更打击了公众助人为乐之心。

  有人提出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来处理此类纠纷,其实可以再全面一点,看看经典的辛普森案,刑事被判无罪,民事却被克以重金赔偿,因为它又考虑了“优势证据”原则,民事法官认为原告方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方负责任的可能性大于不负责任的可能性。

  此外还可以参考“子路受牛”和“子贡拒金”的故事。子路救落水者后坦荡接受对方答谢的一头牛,受到孔子表扬;子贡赎了奴隶后拒绝领取谢金,反遭孔子批评。孔子认为,做好事获感谢,降低了助人者的负担,也会促使社会形成从善如流的良性循环。因此社会对行善者应该有起码的保护机制,甚至奖励机制。看来只有多方合力,才能促使让良善的归良善,邪恶的归邪恶,而非简单地划分弱势和强势,用以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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