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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明确中央财政参股
创投基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作者:徐蕊、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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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徐蕊、何雨欣)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参股创投基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有关事宜。

  两部门明确,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根据办法,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委托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不干预参股基金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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