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闫 娜
有人这样评价他:从检不求名,入党不图利。他说:咱是个党员,既然选择了检察官,就该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他,就是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杨再明。
成功抗诉,为村委会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
2008年,杨再明受理了某村村委会与徐某、葛某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案件一审判决村里支付徐某、葛某工程款56万元,该村村委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上诉。无奈之下,村干部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检察院民行科找到杨再明,诉说原委。杨再明意识到这个案件并不简单,或许真有蹊跷,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收案后,他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每一份证据,仔细查阅一审判决和卷宗材料。四个昼夜,他核对了200多份村里与企业往来的会计凭证,发现施工合同不符合常规,有可能是伪造合同。在院领导的支持下,杨再明制订了周密的调查方案,多次到村里了解情况。在大量事实面前,葛某承认了和徐某一起伪造施工合同的经过。但当专案组准备询问另一个主要当事人徐某时,徐某却玩起了捉迷藏,打电话一会儿说在内蒙古,一会儿说在新疆,再打,干脆就不接电话了。为尽快打破僵局,杨再明多方打听,并与公安机关联系,最终使徐某到案。此案抗诉成功,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更为该村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该案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评价,成为全省示范案件之一。
关注民生,为12户居民争取到补偿款
在平安创建活动中,杨再明分包焦龙公司家属院。2009年12月份,该家属院的南邻某小区,在距离家属院不足7米的地方开发楼盘,建成后将会影响到12户居民的采光。楼院长将情况告诉了杨再明,杨再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后,就立即赶到家属院。情绪激动的居民把他围得里三层外三层,强烈要求某小区把这栋楼往南移。杨再明先将居民们的情绪稳定好,又马不停蹄地赶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当得知改变规划不太现实后,他连夜召开家属院代表会议商讨此事。接下来的日子里,杨再明多次往返于家属院和小区开发商之间,不知跑了多少趟,费了多少口舌,却一次次无功而返。双方互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有人劝他:“这事这么难办,推掉算了。”可杨再明没有放弃。也许大家被杨再明的诚意感动了,最终双方接受调解,达成了初步补偿协议。然而,由于补偿款没有及时到位,年后工地复工时,居民们再次和小区施工方发生争执。杨再明得到消息后直奔现场,一边让施工方暂停施工,一边安抚居民,现场和开发商联系协商。经过他的再次努力,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收到补偿款的居民将一面印着“积极关注民生,维护弱群权益”的锦旗送到修武县检察院,感谢杨再明真心为民办事,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主动帮助,为离婚女要到孩子抚养费
2010年临近元旦的一天,天上飘着雪花,杨再明在回家途中,发现路边有一中年妇女和一位老太太在抱头痛哭。他关心地上前询问,得知中年妇女姓尚,与丈夫李某协议离婚后,李某拒不支付儿子每月仅100元的抚养费。
“这么冷的天,你们先回家,一星期后来检察院找我。”杨再明对这母女俩说。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他多次找到李某协商,从养育孩子的不易,讲到做父亲的责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他的耐心说服下,李某终于支付了拖欠儿子一年多的1800元抚养费。收到抚养费的第二天,尚某来到县检察院,“扑通”一声跪在杨再明面前:“杨大哥,俺不知跑了多少趟,都没要回儿子的抚养费,你可是帮了俺大忙!”杨再明赶忙扶起她:“今后有啥困难,尽管说。”后来,因物价上涨,尚某提出想增加儿子的抚养费。根据李某的收入情况,符合增加抚养费的条件,但李某说啥也不愿意。有人劝杨再明:“算了吧,你和她不沾亲、不带故,这么费心,何苦呢?”他却说:“是党员,就得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最终,杨再明又通过法律渠道,使李某每月增加了100元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