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2.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2)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劳动就业中心或本人居住社区出具的五年未就业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移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户口簿;(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调动手续(包括调入与调出双方商调函、外地市就职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出境定居的:
(1)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注:1.以上提取业务都需要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申请书》,加盖单位印章或单位主管住房公积金部门印章以及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需单位办理。
二、提取额度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办理流程和时限
离、退休的;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这五种情况属于即办件。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中心业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受理并初审→中心支取科审核审批→支付办结
其他对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三种情况还需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办结时间为3个工作日。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