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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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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务标准再提高

作者:丰舒潍、李光远 通讯员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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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丰舒潍、李光远 通讯员郎昆)为使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窗口管理办公室,要求窗口单位的各项业务限时办结率必须达到100%,提前办结率达到30%以上,投诉率力争为0,差错率为0.3%以下,群众满意率为98%以上,群众咨询、意见回复率为100%。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的窗口分三类:一是柜面窗口,包括综合服务大厅(含贷款签约大厅)、各县市区管理部;二是审批和后台服务窗口,包括信贷管理中心、计财科和信息科;三是直接联系单位与职工的窗口,即客户服务中心。

  为达到这一目标,中心在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投诉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柜面规范化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快捷高效、规范温馨和人性化的要求,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让服务从柜内向柜外延伸,从门内向门外拓展,又提出了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绿色通道、发放客户服务联系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交联系制度等十五种便民服务措施。

  为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政务公开,将各项业务办理标准在中心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实施客户回访,采取问卷调查,加强考核监督、提高社会监督员工作质量等多项措施,确保各项服务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按规定开展行政审批服务、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等受到投诉和曝光批评,或年度考评不称职(合格)及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停职待岗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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