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玲 通讯员王彦涛)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从今年10月12日起,我市2011年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审批办理。保险补贴的种类和标准是:养老保险补贴每月160元;医疗保险补贴每月55元。审批办理时间截止今年12月30日。
享受对象及期限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继续领取外,其余人员领取补贴不可超过3年。
凡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保存,女年满40周岁以上(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50周岁以上(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持国家统一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已由银行代扣且社保补贴享受不够3年的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其中女年满45周岁以上(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不受3年限制,可以继续再享受一年。2011年度社保期限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社保补贴程序
个人备齐申请材料-社区初审认定材料、加盖印章-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材料并确定享受金额-通过银行支付到个人(社保代扣银行卡)。补贴审核地点在焦西劳动力市场(卫校医院丁字口南500米路西)。
相关材料须备齐
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了解到,所有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都须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特困群体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档案托管手册、商业银行卡、社区加盖印章的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省级代理申请补贴还须提供社保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领人按自己实现就业类型须提供的材料。
按照自己实现的就业类型,申领人须提供相关材料。自谋职业人员: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开业证照复印件2份;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份;2011年7月份和申办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各2份;焦作地区以外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必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运输业服务人员:车主的行车证或营运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车主挂靠运输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车主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份。无营业执照摊贩:固定摊贩提供摊位证复印件1份或集贸、农贸市场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及缴费单据复印件2份。自主创业人员: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据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贾伟介绍,社保补贴严格按照先缴后补的规定,2011年10月至12月审核材料,将于2012年1月核发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补贴;2012年4月核发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补贴;2012年7月核发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补贴。发放方式由银行向申请人的养老保险代扣商业银行卡账户直接划拨。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果社保补贴未能按规定时间划入银行卡,市民可持相关证件到焦东人力资源市场10号窗口咨询办理,受理最后期限为2012年8月20日前(节假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