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见习记者张璐 通讯员郎昆)今年年底前,焦作新区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将力争提高到85%以上,明年年底前将提高到92%以上,力争两年内达到全省新区先进水平。日前,我市召开有关动员会议,就在新区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确立总体目标。
据悉,焦作新区自去年2月成立以来,随着入驻企业日益增多,人员结构呈现出人口增长快、外来人口多、城镇化率逐年提高的特点,而新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目前大约在60%,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为此,我市专门制定在新区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扩大新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新区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为新区入驻单位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除明确总体目标外,对新区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了基本要求,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要实现全员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合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非公单位,包括非公企业、学校、医院、公司、机构等各类单位要坚持“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可先按不低于5%最低缴存限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新入驻新区的生产企业,原则上在投产的当月要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确有资金周转困难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可延期一年建缴。
为确保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到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区财政局、新区地税局三家将组成联合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单位建缴情况,并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督导。对经反复宣传,有条件建立而拒不按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单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赵海燕在动员大会上要求,各企业、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对广大职工切身利益负责的高度,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做到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不断扩大覆盖面,为提高新区广大职工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