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已过,部分企业未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申报年检,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1年7月1日在《焦作日报》上发布公告,责令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在限期内补办年检手续,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接受年检,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在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我分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请登录焦作市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hajzaic.gov.cn)或到焦作市工商局马村分局(地址:市解放东路1151号)查询。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村分局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