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和贵平、宋海燕)为提升案件质量,自7月份以来,解放区法院对每起案件实行“四审查”机制,确保案件零差错。截至10月12日,该院共对326起已结案件实行了“四审查”机制。
庭长全面审查。对每起已审结、调解案件,主审法官将拟好案件法律文书、案卷呈报给庭长,由庭长对案件从立案审查、法律文书填写、财产保全措施、庭审笔录、法律文书适用条款、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无误后再呈报给主管院长签发审查。
主管院长签发审查。主管法官在送签法律文书时,要求一并报送案件卷宗,由主管副院长对裁判文书的实体内容再次全面审查后予以签发。主管院长如果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则签署自己的具体意见,并要求合议庭复议。复议仍不一致的,交由审委会审查。
审委会集体审查。对于该院大案、要案、新型、疑难案件,由院审委会成员直接听审办案、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亲自勘查案件现场,集体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条款,共同合议案件的裁判结果。
审管办专业审查。该院挑选5名业务熟练、认真负责的资深法官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所上交的所有已结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并为每案打出质量分,记入干警业绩档案,作为年终岗位考评、后备干部选拔的依据。同时对评查出的突出问题,每月汇总写出情况分析及解决对策,向全院进行信息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