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法院的基本职责所在。
以前谈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就法院工作来说,主要是民事审判工作。而现阶段的化解矛盾纠纷,已经是涵盖到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的各项工作。全市法院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着力构建了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促成执行案件和解,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学会做群众工作。要“理顺社会情绪”,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不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调查要深入,走马观花不行,要下马观花,甚至要下马栽花。要运用群众语言,跟群众交流,群众才会向你掏出心里话,这样才能使案件裁决得到群众的认同。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仅要做好法院自身工作,还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到诉讼之前,把大量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全市法院通过积极能动司法,就地开庭,现实说法,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宣传作用。同时,通过刊发法院信息简报,开办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上门、以案释法等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通过邀请旁听、新闻媒体采访、网络直播庭审、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开放日等形式,依法公开审判,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广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安宁。
社会稳、百姓安、人心暖。矛盾能结也能解,随着解结而来的,是结缘、是结合,是因结合而形成的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群众的平安幸福指数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