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先生
问题陈述:去年,我在市内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定于今年9月30日交房,可是至今仍不见动静。而且,开发商还要求业主必须购买其开发的地下室或车库。因此,我想问一下,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行为,刘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像刘先生反映的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购买其开发的地下室或者车库的情况,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刘先生有权拒绝购买。对开发商的此种强制交易行为,刘先生可向消协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