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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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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法公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清理取缔非法公墓精神,结合我市公墓行业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合法公墓

  经河南省民政厅审批,焦作市现有合法公墓3个:

  1.焦作市凤凰山陵园管理处

  主管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经营销售范围:焦作市区

  2.沁阳市龙凤山陵园

  主管单位:沁阳市民政局

  经营销售范围:沁阳市区域

  3.修武县龙凤山陵园

  主管单位:修武县民政局

  经营销售范围:修武县区域

  以上3 个合法公墓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规范建设和经营行为,严禁跨区域销售,严禁炒买炒卖墓地、墓穴,否则将给予限期改正、暂停经营等处罚,直至取消公墓经营资格。

  二、非法公墓

  下列公墓未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擅自兴建,属非法公墓:

  1.龙寺公墓 2.春林生态园 3.仙鹤岭陵园 4.长青陵园 5.翠柏陵园 6.王庄公墓 7.南山陵园

  自去年8月20日以来,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公墓的通告》和《焦作市清理整顿非法公墓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打击和清理整顿非法公墓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有效地遏制了非法公墓违法建设和经营活动,我市8个非法公墓已取缔1个,上述7个非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目前仍继续开展中。为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公墓市场的有序发展,有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非法公墓违法销售墓穴的情况,请广大群众不要到非法公墓购买墓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焦作市殡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焦作市民政局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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