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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二○一二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参合农民就医最高可报十五万元

作者: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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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我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出台,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由今年的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此外,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比例等均明显提高,参合农民将受益更多。

  起付线微调 重度残疾人起付线降低50%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2012年,我市对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进行了微调,省、市两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分别为乡级100元;县级400元;市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降低至700元,三级医院保持1000元不变;省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降低至1000元,三级医院为2000元;省外医院为2000元。参合农民每住院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此外,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参合人员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人员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县级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50%。

  对儿童和残疾人这些特殊人群的就医,新的补偿方案规定,参合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持证)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同时,继续坚持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取消分段补偿 住院补偿最高15万元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去年相比,2012年的新农合补偿方案有一个重要改变,即取消分段补偿,具体补偿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的补偿比例为90%;县级医院补偿比例为80%;市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补偿比例为70%,三级医院补偿比例为70%;省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补偿比例为65%,三级医院补偿比例为65%;省外医院补偿比例为65%。

  与此同时,2012年我市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大幅提高,住院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从今年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此外,新的补偿办法实行省外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补偿。

  重大疾病补偿不低于80% 几类情况报销比例提高

  为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让参合农民进一步受益,新的补偿方案确定,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

  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新的补偿方案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规定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其中,参合人员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除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外(最高补偿比例不能超过90%),其余住院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

  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提高 不低于50%

  2012年我市新农合补偿方案中,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也有明显提高。其中,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可将参合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的50元纳入门诊家庭账户,并从新农合基金中人均安排40元作为门诊统筹资金。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首先扣减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7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10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适当高于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均高于2011年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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