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社会公众危害极大。日前,记者就此专访焦作银监分局局长任建民,他对非法集资的性质、特征、形式等予以阐释,告诫广大市民远离非法集资、保障资金安全。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问: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哪些特征?
答: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问: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问:银监分局在非法集资处置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焦作银监分局作为焦作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主要负责焦作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同时,在焦作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报告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参与焦作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等工作。
本报记者 詹长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