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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修改调研会在焦作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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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行政诉讼法》
修改调研会在焦作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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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年颖、贾文宇)10月1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改调研组一行5人,在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王超英的带领下到焦作调研。最高法院行政庭法官阎伟,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勇,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参加了调研会。

  王超英及与会人员首先到山阳区法院现场旁听了一起“不服公安交通行政处罚”行政案件的观摩庭。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当天下午,调研组召开了《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围绕起诉和受理、起诉期限修改,证据修改,庭审程序修改,简易程序修改,协调制度修改,判决方式修改,非诉执行修改七个议题展开了讨论。新乡市中级法院、濮阳市中级法院、商丘市中级法院、解放区法院等七个法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看法和建议,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不作为案件判后执行的问题、农村少年儿童辍学问题由谁来提起诉讼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当天,新乡市中级法院、濮阳市中级法院、商丘市中级法院、焦作市中级法院、获嘉县法院和焦作市各基层法院的行政庭庭长参加了调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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