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薛海涛)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帮忙、和睦相处,可这两个邻居却为了一个简易棚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一人受伤,一人蹲了监牢。
李某和马某均为马村区居民,两家相邻而居,因宅基地纠纷素有矛盾。2010年6月24日,李某见马某在两家争议之处私自建了一个简易棚,心生不满,便上前将简易棚推倒。马某上前与之理论并发生争执,李某遂将马某推倒在地,致使马某右眼视神经挫伤。经法医鉴定,马某右眼为轻伤。
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马某经济损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