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金桂香 通讯员李丽)11月1日上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山东、河南、四川、青岛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收尾阶段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管理工作,我市召开了全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管理工作会议,作出具体安排。
会议指出,自2011年11月7日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全部改为农户直接向财政所申领补贴,销售网点不再审核农户资料和信息,但应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并向农户解释相应的政策规定。具体可按照家电下乡工作开始时的工作流程进行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或由财政所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集中区域设立审核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的“一折通”账户。
在2011年11月7日前销售网点已经销售且经过审核的家电下乡产品应在2011年11月11日前向当地财政所申报补贴,逾期不再办理。因申报不及时造成补贴不到位涉及的资金由销售网点承担。在此期间,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从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原属于补贴对象的农户购买原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销售网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但不得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销售信息。否则,追究销售网点的相应责任。
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审核兑付功能将于2012年3月1日0时起关闭,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应在规定的最后日期即2012年2月29日前申报补贴,逾期未申报的家电下乡产品财政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