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2011年第四期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11月10日发行。
据了解,本期国债发行总额200亿元。其中,1年期20亿元,票面年利率3.85%;3年期100亿元,票面年利率5.58%;5年期80亿元,票面年利率6.15%。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23日。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本期国债可提前兑取。 仝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