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宝兴、任亦飞)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庆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8岁的小庆经常为琐事与妻子小雅发生争执。去年10月25日,小庆在朋友家喝了不少酒后,又与小雅发生口角。小雅气得回到家就开始收拾东西,紧随其后到家的小庆看到老婆准备回娘家时,气急败坏,一脚将屋门踹开,然后把小雅打倒在地,并朝她身上跺了几脚。小雅被打得左右肋部多处骨折、两侧胸腔积液并气胸,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鉴于小庆和小雅系夫妻关系,小庆又得到了小雅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