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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陟县委 武陟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武陟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指挥部的通知
武陟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
考核奖惩办法
武陟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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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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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发展环境,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巩固创卫成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以城区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为突破口,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力争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改变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标准及责任分工

  本次集中整治实行乡镇、城区主要路段(村街)分包责任制,将乡镇、城区主要路段(城中村)分包到县领导和各单位,由各乡镇、职能部门、分包路段的责任单位共同负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一)县领导

  1、负责督导所包城区路段、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2、负责督导所包乡镇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二)督导组

  负责督促落实分包乡镇、城区路段(城中村)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三)分包路段责任单位

  1、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含二级机构)及家属楼院的“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工作;

  2、做好分包路段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做到净化、美化、规范化。

  净化:道路两侧及绿化带、行道树池内无垃圾、杂草、杂物;路段墙体、线杆、果皮箱和沿街门店墙体无小广告、粘贴物、悬挂物;路段隔离栏杆、彩砖清洁卫生。

  美化:主次干道两侧墙体统一粉刷、美化(标准:水泥打底,粉刷1米浅灰色墙裙,墙裙以上全部涂白);树木统一涂白(标准:自下而上,涂白1米,上画红圈,整齐划一)。

  规范化:督促临街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五包”,非机动车停放一律车头朝外,停放整齐,机动车顺向停放在停车位内;无影响市容市貌的“市容十乱”(乱搭乱建、乱堆乱倒、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停乱放)现象。

  (四)乡镇及职能部门:

  1、各乡镇

  (1)负责所辖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的治理。做到“道路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井然”。道路路面及道路两侧整洁、畅通,无乱搭乱建、乱堆乱倒、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现象;街巷、河塘沟渠、农户房前屋后无垃圾、污水、杂草、杂物,村周边无乱堆乱倒垃圾;水沟盖板完好齐全,下水道畅通;垃圾填埋场垃圾及时推平,黄土覆盖;农贸市场或摊点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规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废品收购站、木材加工厂、建材市场所有物品材料一律进院经营,周边环境整洁。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主街道墙体粉刷美化(标准:粉刷1米浅灰色墙裙,墙裙以上全部涂白),树木统一涂白(标准:自下而上,涂白1米,上画红圈,整齐划一)。

  (2)负责辖区内主要道路(县道及干线公路)沿途环境卫生的治理。道路两侧整洁、畅通,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乱堆乱放石子、大沙、煤、石灰、秸秆、砖瓦堆、木材、破旧门窗等;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内无垃圾,无杂物;道路两侧废品收购站、木材加工厂、建材市场所有物品材料一律进院经营;道路两侧无违章搭建、残垣断壁和有碍观瞻建筑物;低矮破旧院落或空地有景观围墙遮挡;道路两侧树木统一涂白(标准:自下而上,涂白1米,上画红圈,整齐划一);道路两侧视线内所有建筑物墙体一律涂白(标准:粉刷1米浅灰色墙裙,墙裙以上全部涂白);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牌、彩旗、横幅、遮阳棚等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一律清除;清理整治道路两侧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两侧垃圾填埋场及时推平,黄土覆盖;道路两侧农贸市场或摊点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规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水沟盖板完好齐全,下水道畅通。

  (3)负责辖区各村街建立完善“四有一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垃圾定时定点倾倒、日产日清。

  2、城区乡镇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负责城中村、城区主干道两侧所辖背街小巷的净化、美化工作。无影响市容市貌的“市容十乱”(乱搭乱建、乱堆乱倒、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停乱放)现象。墙体统一粉刷(标准:水泥打底,粉刷1米浅灰色墙裙,墙裙以上全部涂白);树木统一涂白(标准:自下而上,涂白1米,上画红圈,整齐划一),低矮破旧院落或空地有景观围墙遮挡;农贸市场或摊点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规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

  (2)负责辖区各村街建立完善“四有一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垃圾定时定点倾倒、日产日清。

  (3)负责辖区城中村和居民楼院的健康教育、除"四害"工作。

  (4)负责所辖其它行政村环境卫生的治理及辖区内主要道路两侧沿途环境卫生的治理。

  3、城管局

  (1)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两侧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城区整洁、卫生。

  (2)负责城区游园景点和主干道花带、行道树、花池内花草的修剪、补栽,清理杂草、杂物,规范管理。

  (3)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周围垃圾随倒随清。

  (4)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入城口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早夜市摊点的治理。

  (5)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沿街门店门头牌匾的规范设置,做到同一楼体,统一尺寸,统一材质,文字规范、图案美观。

  (6)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有碍市容市貌现象的治理。

  (7)负责整治城区道路两侧洗车点,严禁店外洗车,杜绝污水横流。

  (8)负责刷新城区主干道两侧隔离柱。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拆除不符合城乡规划布局,擅自进行建设或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破损彩砖、道牙进行修补;城区道路平整,无黄土裸露;更换破损水沟盖板,定期清淤,保持下水道通畅;窨井盖必须按行业要求规范设置,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3)负责对建筑工地进行治理,建设高标准的景观围墙,临街工地施工时要设立围护栏,设置相应的交通疏导标识,严禁在主次干道和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严禁向工地外排放污水、污物;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予以清理平整,并进行美化、绿化、亮化。

  (4)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沿街所有楼体、建筑物的包装、美化设计工作,设计注重全局、色彩协调。

  5、工商局

  (1)负责对城区各类商店、商场、修车门店的管理,沿街门店一律进店经营,严禁店外经营、店外修车;加强对二干排农贸市场秩序、卫生及市场内公厕的管理。

  (2)负责督促沿街门店、商场、集贸市场严格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

  (3)负责督促沿街门店搞好美化工作,卷闸门统一油漆。

  (4)负责督促沿街商店、商场、超市按照要求落实楼体、建筑物亮化工作;

  6、公安局

  (1)负责城区交通秩序治理,确保车辆各行其道、遵章行驶、道路畅通,重点整治非机动车驶入快车道现象;加强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要划线定位,非机动车停放一律车头朝外,停放整齐,机动车顺向停放在停车位内;加强对汽车站、单位、银行、宾馆、饭店门前车辆和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龙源路、迎宾大道、入城口、宾馆花坛周围、北花坛周围车辆乱停乱放、店外修车、占道修车的治理;加大对城区道路禁行车辆的管治,严禁超载超重等禁行车辆驶入城区;货运车辆无抛洒、滴漏等现象。

  (2)负责车辆停放点的统一规划、设置和管理,合理施划主干道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线,各类标线刷新。

  (3)负责城区警亭、隔离栏杆、交通标志标识的清洗、粉刷、维修和更换及以上设施小广告的清理。

  (4)负责西苑花坛花草的浇水、修剪、补栽和杂草杂物的清理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管护维修。

  7、卫生局

  (1)负责城区内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餐饮业及“五小”门店的“门前五包、门内达标”整治工作,确保各类饭店无"前灶后堂"。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饮食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严禁无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

  (3)负责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五小”门店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8、电业局

  (1)负责城区路灯的管护和维修,确保街道照明设施完好,灯明率达到98%以上。

  (2)负责城区沿街和游园灯具、电力线路的维修和更新。

  (3)负责对城区各类电力线路进行规整,并对所属线杆等设施进行涂白刷新(标准:由下至上,涂白2米,上画黄圈)、警示标志涂漆,保持整洁。

  9、交通运输局

  (1)负责客运车辆的规范管理,严禁客运车辆在规定地点以外随意停放、上下乘客,损坏花带道牙和市政设施。

  (2)负责城乡县道破损路面及坑槽的修补,保证道路平整。

  (3)负责建立货运车辆停放点,加强对货运车辆的规范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4)负责小徐岗花坛花草的浇水、修剪、补栽和杂草杂物的清理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管护维修。

  (5)负责开展城区出租车、黑的、摩的专项治理活动,严禁乱停乱放。

  10、公路局

  (1)负责西苑大道、迎宾大道、龙源路等过境公路快慢车道的清扫保洁以及詹泗路(龙源雕塑以东)、小徐岗高速路口、武方路高速路口的环境治理。

  (2)负责对干线公路进行坑槽修补,对公路标志、标识进行粉刷、维修和更换。

  (3)负责龙源雕塑花坛花草的浇水、修剪、补栽和杂草杂物的清理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管护维修。

  11、文明办

  负责做好单位内部(含二级机构)及家属楼院环境卫生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评比。

  12、教育局、工信局、质监局

  分别负责做好城区学校、工业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13、广电中心、新闻办、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1)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手机短信等形式,对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2)负责对城区道路、街巷、居民区内所属的各类线路进行规整,对废弃线路进行清除,其他线路要做到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对所属线杆、报刊亭等市政设施要进行刷新、规整(线杆刷新标准:由下至上,涂白2米,上画黄圈),保持整洁。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落实责任(11月11日-11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层层动员部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职能部门、分包路段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标准,查找问题,建立台帐,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罚标准,制定定岗、定人、定责、定措施、定奖罚的“五定”方案,细化责任,明确分工。

  2、对照标准,集中整治(11月16日-12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对照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和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组织、人员、任务、工作”四落实。同时,组织干部职工以清除市容“十乱”、清理农村陈旧性垃圾和治理城乡主要道路沿途环境卫生为重点,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巩固提高,检查验收(12月21日--12月31 日)。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整治成果,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督导组要将督导检查贯穿整个活动始终,不间断地对各乡镇、分包路段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整治活动期间,县领导将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梳理督导过程中的各类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重点突破,推动整治活动顺利开展。12月下旬,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指挥部将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整治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精心安排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把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2、广泛发动,全民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创新开展各类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办、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整治活动工作进度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3、加强督导,严格奖惩。为确保此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加大对集中整治活动督促检查力度,对组织得力、效果明显、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整治不到位的,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罚。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办法,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4、巩固成果,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活动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各乡镇、职能部门、分包路段责任单位要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包,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定期落实,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真正使城乡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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