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取得实效,根据《武陟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武办〔2011〕41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为目的,通过加强对整治活动的检查考评,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考核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2、县直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
1、城乡道路(县道及干线公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村街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考核方式
1、日督查
整治活动督导组根据各项环境整治考评标准(见附件),对照各类整治任务台帐,每日督导检查,逐项销号。
2、周通报
设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排行榜,一周一通报。每周根据整治任务台账销号情况进行排序,分别排出全县环境整治先进乡镇、落后乡镇,先进村、落后村,城区路段整治先进单位、落后单位,排序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3、月评比
每月对各乡镇、各行政村、县直各单位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综合评比排序,并下发工作通报。
4、总考评
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指挥部根据各乡镇、各行政村、县直各单位整治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结合活动期间排序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1、通报表扬
对工作得力,措施扎实,完成任务成效明显的乡镇、行政村、县直单位,将通过电视台、《今日武陟》等新闻媒体以及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表扬。
2、经济奖励
(1)对在整治活动检查验收中,综合考评在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
(2)对在整治活动检查验收中,综合考评在前三名的县直单位,分别奖励5000、3000、2000元。
(3)对在整治活动检查验收中,综合考评在前十五名的行政村各奖励2000元。
(4)各乡镇对在整治活动中,完成任务先进的村街,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二)处罚措施
1、通报批评
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相关会议,或者参会迟到、早退等违反会场纪律的;对工作不力,排名落后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行动迟缓,影响工作大局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之后仍未彻底整改的,单位主要领导接受电视采访,作出表态发言,承诺整改时间。
2、经济处罚
(1)对在整治活动检查验收中,综合考评在后三名的乡镇,分别处罚10000、8000、5000元。
(2)对在整治活动检查验收中,综合考评在后三名的县直单位,分别处罚5000、3000、2000元。
(3)对在整治活动检查验收中,综合考评在后五名的行政村,各处罚2000元。
(4)各乡镇对在整治活动中,完成任务落后的村街,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