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武陟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来,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武陟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工作监督、法律监督、选举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应有的作用。
工作监督突显实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县人大常委会本着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为了强化监督工作,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每项工作报告前都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每项议题的审议重点,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题视察或调研。针对视察和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议的专项报告进行投票表决。会后抓好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积极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律监督不断加强。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法律监督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充分利用执法检查和组织视察等多种监督手段,积极开展法律监督,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依法治县工作的深入开展。31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累计对《土地法》、《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统计法》、《婚姻法》、《森林法》、《义务教育法》、《律师法》、《教师法》、《税法》等近100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300余次,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监督有关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决定更加体现民意。县人大常委会抓大事、议大事,认真行使决定权,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31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机构设立、换届选举、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变更、自身建设等方面,共作出决议、决定100余项。这些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了合法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得到了全县人民群众的拥护。
选举任免日趋规范。县人大常委会成功地组织了多次市、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市县乡人大代表,保证了市县乡人代会的顺利召开。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发扬民主,严格把关,依法任免。在工作中,严格任免程序,建立和完善了以听取情况介绍、任前法律考试、供职表态、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任免办法和程序,有效地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提高了任免质量。
代表工作成效显著。常委会坚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代表法,依法保障人大代表的各项职权,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行职务能力,出台并坚持和完善代表“双争”活动和代表工作日制度,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促使人大代表保持先进性,牢记使命,联系群众,肩负重任,尽职履责。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不负重托,努力当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者、国家事务的管理者、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在人大工作中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工作与生活中发挥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已成为推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31年的风雨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愈加明显,人大工作愈加完善与健全。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人大工作将以更加坚定的步伐迈向新的奋斗目标,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中,创造出更加光辉灿烂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