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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慢性病鉴定合格人员
慎重填报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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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凡参加2011年10月份重症慢性病鉴定合格的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及时到单位选择填报2012年度定点医院,每人填报一家定点医院。因为一年只有一次填报机会,而且中途不能更改填报结果,所以,患者须慎重选择。

  据了解,填报完的单位须将汇总表于11月23日前报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鉴定合格的人员须于12月20日前送一张2英寸医保彩照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12月25日以后再到各定点医院领取重症慢性病专用处方本。

  重症慢性病专用处方本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 许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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