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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沁阳市旅游局
严把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关


作者:高新忠 通讯员王金娣、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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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新忠 通讯员王金娣、焦扬)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抓好旅行社门市部的规范管理,沁阳市旅游局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严把门市部设立关,有效规范了旅行社经营行为。

  近年来,随着沁阳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的业务也不断拓展,不少旅行社纷纷开设门市部,抢占市场。对此,沁阳市旅游局坚持做到“四规范”、“一严禁”。一是规范门市部用房。门面房必须为商业用房,对于设在住宅区民用房内的,一律不予批准,签订的用房协议期限不低于1年,设立社要提供照片。二是规范门市部用工。门市部的工作人员必须是设立社的正式员工,旅行社要和门市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查看门市部的用工合同。三是规范备案登记手续。设立门市部,必须有工商部门颁发的门市部工商执照并在焦作市旅游局备案、在沁阳市旅游局备案,并由沁阳市旅游局颁发门市部备案证,才可以开展业务。四是规范门市部经营管理。门市部只能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旅游咨询、宣传、招徕等,不得从事旅游业务经营。同时,该局严禁旅行社承包经营。旅行社门市部是设立社的一个工作部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挂靠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旅游业务经营。

  目前,该市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全部满足以上条件,为旅行社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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