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建章
近日,温县赵堡镇当事人陈某、李某等人因其家人人身伤害纠纷一案,在温县法院赵堡中心法庭、驻法庭人民调解室、赵堡镇派出所等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这是温县法院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入手,成功利用诉前调解对接工作室,推进“三调联动”机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全市法院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协调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了法院指导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大合唱”格局。
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基石
由于以往人民调解协议没有司法保障,社会公众对其法律效力存有疑虑,针对长期以来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成见,全市法院注重对调解协议效力的指导和确认,提高调解协议的公信力,从而实现了司法指导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家住武陟县宁郭镇的育龄妇女黄某在县计生委做结扎手术时,突然休克。为此,其家人和亲属多次到县计生委闹事。后在该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涉及县直单位,黄某有疑虑,法院依其申请出具了民事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县计生委当天兑现了协议内容。
近年来,全市法院把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法院体现便民、利民、亲民的有效措施,有力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为尽快提高民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全市法院聘请了已从政法系统和党政机关退休、有一定基层经验的人员充实到诉讼调解队伍。坚持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调中心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人民法庭坚持每月对村(街)民调主任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前召开例会,听取乡村调解人员汇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情况,使调解人员不断提高调处能力。同时,法官主动走出去,和村里德高望重、有威信的民调人员共同调解矛盾纠纷,共同用亲情、友情、热情感化当事人,达到案结事了。
行政调解是杜绝上访案件发生的有效载体
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均建立了相应的联络机制,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于未经诉讼外调解程序调解的行政纠纷,法院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相关行政机关先行调解。同时,各基层法院还在矛盾纠纷比较多的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巡回法庭”,指派专人常驻或定期到巡回法庭,并且邀请相关行政单位参与调解。
家住修武县的罗某,因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为了排查信访隐患,在开庭前,承办法官邀请罗某在法院面谈。从案内到案外,谈社会、谈生活。两个小时后,罗某当场表态撤回上诉。这只是市中级法院在开展“排查信访隐患在苗头,化解官民矛盾不分庭前庭后”活动中的一个成功案例。
司法调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后屏障
在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是没有经过调解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对于这些案件,全市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都实行了诉前、诉中调解,针对一些意见分歧较大的才下判决文书。对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在执行的时候,也实行了人性化的调解执行。司法调解让走向分裂的双方当事人重新坐在一起,握手言和,是构建和谐的最后屏障。
申请再审人李素珍与被申请人秦新杰、祁银平因房屋买卖合同,不服市中级法院判决,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时,该院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执房屋因为年代久远,已经不能居住。双方当事人之所以打官司,主要因为祖上有矛盾,双方当事人只不过是在“打气”。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考虑到申请再审人李素珍已经九十高龄,开庭时没有出庭应诉,承办法官还亲自到江苏省徐州市,认真倾听老人对此事的看法和建议。老人为法官的办案精神所打动,最终同意调解,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了第一道防线,奏响了干群、警民和谐乐章,为推动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法制环境,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