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天下兴行在民趋于正。”
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是民间调解经常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发生在家庭、邻里之间的争议不大、对立情绪不严重的一般纠纷,法院对其径行判决,往往是案结事不了。
如何想办法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全市法院全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打出一组漂亮的组合拳,令人为之一振。
人民调解靠群众自我管理平息纷争,调解方式偏重“情”;行政调解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调解方式偏重“理”;司法调解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调解方式偏重“法”。只有“三调联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多元调解模式,才能实现情、理、法的融通。
“群众就是希望我们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难事、伤心事,为他们讨回公道。我们只有真正把老百姓的疾苦解决了,老百姓夸咱了、满意了,那我们的工作才是真正做好了!”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告诫全市广大法官。
全市法院成立的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协调中心、诉调对接办公室、联席会议、人民调解窗口以及建立的巡回审判点、社会法庭,推行人民陪审团、社会执行联络员制度,更方便了群众诉讼,以最快捷的方式平息纷争,化解矛盾。比起冷冰冰、硬邦邦的诉讼,对抗性小、矛盾冲突少的调解自然更受老百姓的喜爱。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老百姓过日子,难免磕磕碰碰,虽说很少有天塌下来的“大事儿”,但很多时候,当事人就是憋着一口气。理通了、气顺了,纠纷自然就解决了。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只有接通“地气”,做群众工作才能有“灵气”。为了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广大法官放下法槌、脱下法袍,深入群众,从居中裁判者转变成法律服务者。
“三调联动”走的是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把群众当亲人,用群众观点解决老百姓的疾苦。为民、利民、便民,是群众所期望的,全市法院也正是这样做的。
“三调联动”,联通情、理、法,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