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再次提高,生均年增100元。截至目前,我市已下拨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提高标准资金1665.25万元。
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从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进一步提高。按照规定,我市调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生均年增100元。至此,我市农村小学、初中(含特教)公用经费每生每年分别达到530元和730元。
我市分学期下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提高标准资金,每生每学期提高50元。截至目前,我市已经下拨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提高标准资金1665.2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资金1332.3万元,市财政资金332.95万元。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负责人介绍,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标准补助资金和农村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弥补寄宿制学校住宿费取消后学校水电、取暖等运转经费缺口;二是支持学校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三是补助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仝伟平 丁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