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合肥农妇刘士圣驾电动三轮车去赶集,路遇本村一老人,看她在大太阳地里一步一步挪得很艰难,便提出顺道捎老人一段,老人欣然上车。不料,途中发生车祸,导致老人死亡。刘士圣心中不安,主动提出赔偿;死者家属无论如何都不要,并说“我们不能让好人做好事,却得不到好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好事应该得到好报”,这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几千年来,这种观念传承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连电视剧、戏曲、小说也无不在追求这种大结局。但是,近年来,这种道德观念正在受到冲击,许多人陷入了人情的冷漠和道德的迷茫:老人倒地无人敢搭手搀扶,女童被车轧路人不予理睬,恶人行凶众人视而不见,如此等等。这种冷漠和迷茫不仅伤害了人们的良知,而且损害了社会形象,于是,许多人便对善良、诚信,乃至社会失去了信心。
其实,每一个人心底都有善的蕴藏和善的向往。多数情况下,施善的人是自愿的、不图报的、无悔的。受善的人是知恩的、图报的、讲良心的。市场经济的洪流,冲击着社会生活的堤坝,个体欲望的解放,时时拷问着人们心底的良知。当我们看到在某些突发事件面前某些人表现出来的冷漠和迷茫时,请不要忘记生活中像刘士圣这样的好人得到好报的事情也是层出不穷的。每一天的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人在传递着淳朴深厚的人性温暖和社会关爱,在上演着美好善良的人生故事,这才是社会的主流。
从另一方面看,要减少这种冷漠和迷惑,关键是要培养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项伟大的文化工程,需要社会上每个人,特别是领导者做出自己的努力,要像抓经济工作那样去抓传统文化教育,去抓精神文明建设,用自己的言行为群众做出生活导向。只有这样,“让好人得到好报”的社会正气才能得到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