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朋友当猴耍呀!借人家的车抵押给别人,拿了钱跑没影,这事做得太绝了吧。”提起借车,家住我市新区的李先生就一肚子火。
11月4日,我市某单位到高新派出所报案,称单位司机林力(化名)10月29日将单位的一辆五菱面包车开走后,一直没有回来,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连家人也不知其所踪,是不是发生什么意外了?就在民警准备对此事进行调查时,一个李姓市民也心急火燎地跑来报案,说10月30日那天,林力以朋友结婚为由,借走了他的别克轿车,可几天过去了也不见林力还车,打手机无法接通,家里、单位、亲戚朋友,凡是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也不见他的影儿。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是巧合,还是预谋?民警经过缜密侦察,在武陟县宁郭镇一户村民家中发现了李某的别克轿车。但该村民拿出了一张林力打的借条,林力以这辆车做抵押借了他4万元。循着这条线索,民警先后辗转商丘、烟台等地。11月6日,迫于警方强大压力,走投无路的林力终于投案自首。原来,因为欠下别人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被债主整日催逼不得安生的林力动起了歪脑筋,先后将单位的五菱面包车和朋友的别克轿车骗走,然后分别以3万元和4万元的低价抵押给他人,而两辆车价值总计约15万元。拿到钱后,除一部分用于还账外,其余的已被他挥霍掉。目前,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已将涉嫌诈骗罪的林力刑事拘留。
近年来,类似的情况我市一些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人员也时有遭遇。不符合信贷条件、没有有效抵押物的客户,为了取得银行贷款,不惜采用欺骗的手法,将其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房产、资产等作为抵押物。有的甚至用低价购买犯罪分子偷盗来的贵重财物作为抵押物。有关专家指出,违背主人意愿,无论采用何种欺骗手段,将他人财物抵押进行借贷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把偷盗来的财物进行抵押的属无效抵押,而且还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有关专家提醒居民:一定要妥善管理自己的高档贵重资产,如轿车、房产、存折、金银等,向亲朋好友出借,一定要谨慎,要了解清楚借方的理由、用途、归还时间,而且双方一定要履行出借手续,必要时还要借助公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对出借的贵重资产要跟踪,以免转移用途,形成风险。
陈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