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李女士
问题陈述:我家在孟州市农村,有两个女儿。请问:需要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昨日,记者到山阳区人口计生委进行了采访,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第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到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生育的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第三,本人或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生育后现在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第四,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到200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其年龄段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此外,从2011年开始,我市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范围。